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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市政府藝文中心展演場地使用申請標準作業程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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壹、目的:為方便民眾借用本局藝文展演場地,特訂定本項標準作業程序。

 

貳、相關法令及規定:新北市政府藝文展演場地使用管理要點。

 

參、檔期審查申請相關訊息

【年度】檔期審查:預計每年2-3月、8-9月開放次年檔期審查申請,請依公告為主。
【零星】檔期審查:年度檔期審查完畢,如有剩餘之零星檔期,另行開放申請,請依公告為主。

 ※檔期審查申請之公告請參閱官網首頁/檔期申請演藝廳申請/開放檔期申請

※檔期審查申請流程請參閱下方說明文件(如附件),並請依公告檢附相關資料辦理

 

肆、演出執行前置作業

※前台與技術資料請至演藝廳申請-技術資料」查詢。

 

伍、演出結束(結案)相關作業

演出完成後,本中心將與團隊確認是否有「加租設備費」及「逾時使用費」,並依「新北市藝文展演場地使用收費標準」計算相關費用。

相關費用繳納完成且無待解決事項後,將退還全額保證金。

相關文件亦可自行下載(如附件)。

 

 

相關檔案: (民)文展演04-流程圖

相關檔案: (民)文展演04-流程圖(odt)

相關檔案: (民)文展演04-流程說明

相關檔案: (民)文展演04-流程說明(odt)

相關檔案: 新莊文化藝術中心-場租保證金領據(空白)

相關檔案: 新莊文化藝術中心-場租保證金領據(空白)(odt)

相關檔案: 新莊文化藝術中心-場租保證金領據(填寫範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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