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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新北市藝文中心、新莊文化藝術中心、樹林藝文中心演藝廳及演奏廳114年1月至6月零星檔期開放申請

新北市藝文中心、新莊文化藝術中心、樹林藝文中心演藝廳及演奏廳114年1月至6月零星檔期審查開放申請

 

一、場館:

() 新北市藝文中心演藝廳及演奏廳

() 新莊文化藝術中心演藝廳

() 樹林藝文中心演藝廳

 

二、開放檔期:

() 新北市藝文中心演藝廳:11416月零星檔期(請參閱附件1)

() 新北市藝文中心演奏廳:11416月零星檔期(請參閱附件2)

() 新莊文化藝術中心演藝廳:11416月零星檔期(請參閱附件3)

() 樹林藝文中心演藝廳:11416月零星檔期(請參閱附件4)

 

三、檔期申請說明:

() 申請資格

   1. 年滿18歲且具有行為能力之中華民國國民。

   2. 機關、學校或政府立案之表演藝術團體、公司或基金會,具備辦理文化性活動資格者。

() 申請內容

   1. 申請人舉辦之活動節目應以表演藝術為主,且應符合本局各中心演藝廳及演奏廳等表演場地之服務功能。

   2. 申請不得用以辦理電影放映、集會、典禮、頒獎、演講、晚會及其他類似形態之活動。

() 申請資料(請備齊下列資料,缺一不可)

   1. 新北市藝文展演場地零星檔期審查申請書1份(附件5)。

   2. 零星檔期審查場地使用時段暨設備申請表1份(附件6)。

   3. 場地使用切結書1份(附件7)。

   4. 使用收費計算表1份(附件8)。※試算用,正確金額以公文核定為準。

   5. 申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1(團隊申請:立案或登記證書影本及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/ 個人名義申請:請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)

   6. 活動節目企劃書1份。

   7. 其他演出相關附件及影音資料1(3年內之演出作品為限,影音資料如錄影或有聲資料,請註明演出內容、演出者、錄製日期及地點,並請節選精華片段5分鐘以內,檔案大小限制為1GB以內)

() 受理申請時間:113531日起至零星檔期額滿截止(不定期公告)

   ※請於上班時間,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親送或掛號郵寄(郵戳為憑)至指定收件地址。

() 收件地址:

   1. 新北市藝文中心演藝廳/演奏廳:220201新北市板橋區莊敬路62號,新北市藝文中心收。

   2. 新莊文化藝術中心演藝廳:242028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133號,新莊文化藝術中心收。

   3. 樹林藝文中心演藝廳:238007新北市樹林區樹新路40-8號,樹林藝文中心收。

() 申請資料未齊者予以補件,請於通知日起7日內補件,未於時限內補齊者則予以退件。

() 收費標準:

    「新北市藝文展演場地使用收費標準」於109318日公告施行,相關規定及收費標準將依據辦理(附件9)。

() 洽詢電話:

   1. 申請新北市藝文中心演藝廳及演奏廳:(02)2253-4417分機205許小姐。

   2. 申請新莊文化藝術中心演藝廳:(02)2276-0182分機323林小姐。

   3. 申請樹林藝文中心演藝廳:(02)2682-0035分機17蔡小姐。

相關檔案: 01附件1-新北市藝文中心演藝廳114年1至6月零星檔期一覽表

相關檔案: 02附件2-新北市藝文中心演奏廳114年1至6月零星檔期一覽表

相關檔案: 03附件3-新莊文化藝術中心演藝廳114年1至6月零星檔期一覽表

相關檔案: 04附件4-樹林藝文中心演藝廳114年1至6月零星檔期一覽表

相關檔案: 05附件5-新北市藝文展演場地零星檔期審查申請書

相關檔案: 05附件5-新北市藝文展演場地零星檔期審查申請書(odt)

相關檔案: 06附件6-零星檔期審查場地使用時段暨設備申請表

相關檔案: 06附件6-零星檔期審查場地使用時段暨設備申請表(odt)

相關檔案: 07附件7-場地使用切結書

相關檔案: 07附件7-場地使用切結書(odt)

相關檔案: 08附件8-使用收費計算表

相關檔案: 08附件8-使用收費計算表(odt)

相關檔案: 09附件9_新北市藝文展演場地使用收費標準(1090318公告施行)

相關檔案: 10附件10_新北市政府藝文展演場地使用管理要點(1091007修正發布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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